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弘汉”)向湖北银行融资 1,4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与渝农商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506.94 万元。
荆门弘毅少数股东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荆门弘毅 14.9691%
股权)由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股,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担保未要求其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湖北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4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渝农商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0,506.94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支付/承担的租金、租前息、租赁利息、租赁押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税费、违约金、保险费、损害赔偿金、甲方代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甲方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主合
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到期后叁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4,960.1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8.20%,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湖北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渝农商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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