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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8:38:43 股吧网页版
江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12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实际控制公司股份合计67,781,8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5.5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5.64%,其中:姚力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765,7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1.3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1.48%;宁波江阁持有公司股份5,508,0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0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08%,姚力军先生持有宁波江阁0.9412%合伙份额;宁波宏德持有公司股份5,508,0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0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08%,姚力军先生持有宁波宏德0.9475%合伙份额。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为姚力军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是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承诺如下:

自2024年12月31日起6个月内(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6,765,724股,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自2024年12月31日起6个月内(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通过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述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江丰电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姚力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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