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1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草案”)
之规定,特制定《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
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
确定了本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管理骨干及技能骨干员工。
本次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分配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53人。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
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若部分人员出现
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
的其他人员。
本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993,000股,约占截至本持股计
划公布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22%,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剔除回购股份数的
1.23%。本持股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且须认购
1.00元的整数倍份额。
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
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
认购份额上 认购份额上限对 占持股计划比
姓名 职务 限(份) 应股份数量 例(%)
(股)
柳子恒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1,526,400 180,000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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