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技”或“标的股票”)于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盛涛先生通知:盛涛先生与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红升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5%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6,700,000 股给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证红升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每股转让价格为 29.648 元(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之 80%计算确定),转让价款总计 19,864.16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盛涛 20,475,200 15.28 13,775,200 10.28
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 0 0.00 6,700,000 5.00
限公司-金证红升1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转让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姓名:盛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西墅街
身份证号码:33012419690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盛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目前,盛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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