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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9:07:07 股吧网页版
精研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1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会工作经费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素质: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

(三) 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沟通的能力。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司股票的买卖或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料及公司其
他的机密信息,监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依法做出正式公告为止。

第八条 除非有监事会的授权,任何监事的行为均应当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
做出,方为有效。

第九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仍不改正的,可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其予以罢免。

第十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辞职
报告,无须股东会批准,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 监事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将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可能导致监事会无法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
最低人数时,辞职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第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监事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
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监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其他各项忠实义务在监事任期结束之日起二年内仍须遵守。

对任期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其因擅自离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公司负有职责的监事因负有某种职责尚未解除而不能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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