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4-07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1.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
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0.83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目前暂
未实施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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