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股份......3
第一节股份发行......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股份转让......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董事会......21
第一节董事......21
第二节董事会......24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监事会......32
第一节监事......32
第二节监事会......33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内部审计......39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39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43
第十二章附则......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深圳市捷佳伟创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62677723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该普通股股票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S.C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一层至六层;
邮编:5181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7,713,58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
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回报全体股东和社会,支持国家经济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工业设备、光伏电池、光伏电池
设备、动力电池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自有厂房租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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