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 容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条款内容
全文 股东大会 全文 股东会 全文共 161 处修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证监局”)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监局”)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下简称“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简称“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但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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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应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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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第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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