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7 19:11:04 股吧网页版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 年 9 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论情况(简称“舆情”)的处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事件对公司股价、商业及商品声誉、公众形象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应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
信公众号、互动易问答、股吧、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危机应对方案;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及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解答媒体及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