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邮件、
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其中刘冠尉、叶永新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冠尉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30,238,206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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