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日,广东奥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新能源”)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或“公司”)对奥飞新能源的持股比例由 51.00%降至 40.06%,奥飞新能源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但持股比例不超过 5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给予奥飞新能源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32,414.32 万元,年利率 5%,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日期起算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奥飞新能源仍系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但持股比例不超过 50%,致使公司因尚未收回对奥飞新能源的借款被动形成公司对奥飞新能源的财务资助。为继续支持奥飞新能源的发展,公司拟向奥飞新能源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支持其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且借款余额人民币 32,414.32 万元亦包括在该额度内。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
度即行恢复。本额度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有效。
2、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因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关联董事林卫云女士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实质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奥飞新能源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借款的延续和继续支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促进奥飞新能源的发展,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奥飞新能源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新股东认购奥飞新能源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73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奥飞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至 1,273 万元,公司对奥飞新能源的持股比例由 51.00%降至 40.06%,奥飞新能源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但持股比例不超过 50%。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给予奥飞新能源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32,414.32 万元,
年利率 5%,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日期起算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系公司为支
持其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借款,在奥飞新能源完成增资扩股时,公司尚未收回对奥飞新能源的借款被动形成提供财务资助。为继续支持奥飞新能源的发展,公司拟向奥飞新能源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支持其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且借款余额人民币 32,414.32 万元亦包括在该额度内。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本额度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内有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实质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奥飞新能源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借款的延续和继续支持。奥飞新能源将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公司提供的借款。
本次被动形成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奥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法定代表人:钟祥跃
4、注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