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退 公告编号:2024-103
南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进
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
2、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 2024 年 7 月 22 日被摘牌。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489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300742
3、证券简称:越博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5、摘牌日期:2024 年 7 月 22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59.91 万元,
你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触及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3.13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
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
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 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9 日披露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为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公司已与长城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自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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