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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一、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现条款 现条款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68.847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61.4391 万元。
第十二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2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条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 第二十
3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568.8471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761.4391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条 条
…… ……
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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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前款规定的 五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前款规定的第
第(一)种方式进行。 (一)种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第二十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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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并应当在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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