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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1 20:21:07 股吧网页版
锐科激光: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股权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包含新设公司、股权收购、
增资扩股、参股投资等股权投资行为。

公司参与的基金对外投资以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均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需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股权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原则。股权投资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聚焦主责主业,股权投资资金优先向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集中,向战略性前瞻性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中,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二)坚持价值创造原则。股权投资规模应当与实际投资能力相适应,应进行充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提高投资回报水平,保证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坚持规范治理原则。股权投资应当与公司治理紧密结合,坚持以完善治理为中心,构建适应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的股权结构,推进内部治理、经营机制、外部监管等现代治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治理科学化规范化。

(四)坚持依法合规原则。股权投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政策和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强化全过程规范运作,强化内外部监督,充分识别、防范风险,防止资产流失。

(五)审慎开展对外并购。对外并购属于战略性高风险行为,仅在与公司现有核心主业强关联的领域开展,原则上不得开展跨界跨行业并购。严禁并购高资产溢价、高负债企业,严控符合主业但只扩大产能规模、不提高竞争力和科技水平的并购项目。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决策、审批的,不得对外签署具有股
权投资义务的法律约束性文件,不得以意向金、定金、订金、保证金、预付款等任何方式支付款项,直接投资的非全资公司派出董事不得建议或同意将其列入董事会或股东会议题。

第二章 投资决策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五条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权力机构。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投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决定公司重大投资规划;

(二)决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

(三)决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四)决定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事项。

公司董事会关于投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公司投资规划;

(二)审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三)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决策的重大投资项目,决定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以外的投资项目。

第六条 公司投资事项在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前,须经公司党委会和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事项的执行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议公司投资计划;

(二)拟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三)审议公司投资项目;

(四)决定项目所需聘请的中介机构。

第八条 证券管理部是公司投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公司投资计划;

(二)起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三)组织对中介机构进行选聘,选聘方案呈报总经理决定;

(四)组织对公司的投资项目的甄选、论证分析及审批程序推进;

(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投资主体按项目审批意见执行。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机构给出的法律意见书出具复核意见,对无需
聘请中介机构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审核项目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审查及后评价。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公司预算或开展预算调整,对标的公
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负责调配及筹措由公司投资的项目所需的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行为均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如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还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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