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00 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因董事闫大鹏、陈星星、汪伟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因此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完成情况、2024 年经营计划和经营实际,建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标准不做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建议薪酬合计(万元)
1 陈星星 总经理 112.70
2 闫大鹏 总工程师 132.70
3 卢昆忠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2.70
4 汪 伟 副总经理 83.30
5 曹 磊 副总经理 83.30
6 李 杰 副总经理 99.70
7 刘晓旭 副总经理 78.10
8 施建宏 副总经理 78.10
9 李立波 副总经理 78.10
序号 姓名 职务 建议薪酬合计(万元)
10 邓中辉 总法律顾问 78.10
11 邓先琨 财务负责人 78.1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实际年收入,将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 2024 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为准。后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董事会未审议调整时,当年度薪酬标准按照本年度标准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闫大鹏先生为总工程师,聘任汪伟先生、曹磊女士、李杰先生、刘晓旭先生、施建宏先生、李立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邓中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邓先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邓先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邓先琨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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