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4-07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8:30 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4.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5.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引导和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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