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3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18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27.18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2,207,483 股 (含本数),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9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18 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1,103,74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的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上述主体有拟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告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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