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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3 18:35:09 股吧网页版
隆利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3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18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18 元/
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18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2,207,483 股 (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8%;按回购金额下
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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