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 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
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是内审部门开展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
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内审部不属于财务部门领导,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内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内审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 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四) 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 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内部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一条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
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 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公司预算。
第三章 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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