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陶宏迅)
本人作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本人陶宏迅,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苏大学资格教授,常州俞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田雨山药用油有限公司质控顾问,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 年,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继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
二、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3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0次。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于 2022 年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能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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