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南通爱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2062372933999X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0 万股,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Apon Medical Technology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永通大道东侧。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04.8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患者至上的理念,坚持科学严谨的作风,以让患者远离痛楚为使命,不断创新,助力医患,努力成为一流的医疗器械制造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
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化妆品批
发;化妆品零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宠物食品
及用品批发;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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