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董事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决策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应不少于三名成员,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在公司经营管理、战略管理、ESG 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一名委员代行职权。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该名委员同时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例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ESG)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为委员会提
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等日常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
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
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五)监督公司 ESG 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 ESG
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六)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对于需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事项,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
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全体委员会委员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委员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委员在决议文件上签字。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以现
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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