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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9:45:03 股吧网页版
每日互动: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4-056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 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处罚情况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 号),时任公司互联网服务 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 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公司未及时发现上述虚假情况, 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披露的 2019
年三季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一季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
季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 年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依据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财务总监朱剑敏、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浩川出具《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1〕17 号),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准确,同时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财务总监朱剑敏、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浩川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财务总监朱剑敏、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浩川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2 年 2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
毅、财务总监朱剑敏、董事兼副总经理叶新江、时任监事孔祥清、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浩川出具《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19 至 2020 年度,公司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时任部门经理通过伪造客户印章等方式虚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公司未及时发现上述虚假情况,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披露的 2019年三季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一季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财务总监朱剑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叶新江、时任监事孔祥清、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浩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每日互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根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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