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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7:06:52 股吧网页版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1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其中公司独立董事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徐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涛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张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28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张雪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非公司现任监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全部赎回,赎回前债券持有人
实施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公司原董事白云飞先生及周福霖先生辞职,其辞职虽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但造成目前董事会组成人数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
鉴于上述原因,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及董事会组成人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
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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