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151,80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3,829,03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151,804股后的632,677,2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8000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0,614,178.8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50,614,178.80元(含税)÷643,829,039股=0.078614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78614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151,804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3,829,03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151,804股后的632,677,2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8000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0,614,178.80元。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3,829,03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151,804股后的632,677,2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90 郑树生
2 08*****317 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40 江山经略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360 江山格物致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5 08*****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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