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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9 21:01:04 股吧网页版
德方纳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9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吉学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学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嵩山奥义)》。

2024年7月29日,持股5%以上股东吉学文先生与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岳嵩山奥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嵩山奥义”)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就原协议约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吉学文(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岳嵩山奥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乙方)

基金管理人: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4年6月27日签署了编号为【2024-DFNM-GFZR】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将原合同第二条“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第1、2款:

“1、按照本协议条款,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依据本协议签署日
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确定,具体价格为23.6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31,882,733.38元。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1)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交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目标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00,000.00元。甲方收到乙方上述首笔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31,882,733.38元。”

修改为:

“1、按照本协议条款,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依据编号为【2024-DFNM-GFZR】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确定,具体价格为23.696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31,966,789.80元。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1)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交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目标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00,000.00元。

(2)甲方收到乙方上述首笔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31,966,789.80元。”

二、其余条款均继续遵照编号为【2024-DFNM-GFZR】的《股份转让协议》执行。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签字捺印、乙方基金管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

二、其他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吉学文先生的本次协议转让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吉学文先生、嵩山奥义按照《补充协议》的内容更新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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