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300770 证券简称:新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8 月 23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8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 元/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
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 号自编 25 幢后座 402 新媒股份董事会办
公室
联系人:杨忠萍、陈冬捷
联系电话:020-26188386
电子邮箱:newmedia_db1@gdsnm.net
特此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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