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0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106,325,4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449%(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765,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83,559,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5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3,423,12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8,26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 人,代表股份 5,158,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50%。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900,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0%;反对 38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31%;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97,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12%;反对 38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760%;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90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5%;反对 38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31%;弃权 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2,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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