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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1 03:49:16 股吧手机网页版 发布于 安徽
证监会官网公布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进度表显示,五家拟设立的证券公司在5月17日集体
证监会官网公布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进度表显示,五家拟设立的证券公司在5月17日集体收到了证监会发出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这五家拟设立券商分别是:联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证券)、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方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证券)、瀚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瀚华证券)、华胜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国际证券)。
除华胜国际证券的申请材料是在2017年接收的之外,其余四家都是早在2016年就递交了申请材料。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证监会反馈意见后发现,这5家企业均有外商参股,因此都是等待批复的合资券商。
5家拟设合资券商:联想、拉卡拉、瀚华金控等入股
联信证券的股东方包括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鼎珮证券控股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其中,鼎珮证券为中国香港的一家证券公司。
金圆统一证券的股东方为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统一证券为中国台湾的一家证券公司。
方圆证券的股东比较多,共有9家企业组成,分别是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软库中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昆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管众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彩华投资咨询(昆山)有限公司、苏州晟泰达美投资有限公司。其中,软库中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国香港企业。
瀚华证券的股东团队包括5家公司,分别为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惠微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PriveFinancialLimited。其中,瀚华金控在港股上市,股票代码为03903.HK,PFL为外资股东,其官网资料显示,公司为总部设在中国香港的国际金融服务企业。
华胜国际证券有四个股东方,分别是香港资产有限公司、惠州奥晨投资有限公司、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中,香港资产为中国香港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方。
反馈意见聚焦资格条件及防范利益冲突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在5份反馈意见中,证监会都提到了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的问题,可见这是合资券商设立过程中的共性关注点。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初始业务范围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经营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证监会要求上述5家拟设立券商的股东方,论证拟设合资证券公司符合《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并要求外商投资方就其持牌业务的开展情况,交易额、规模、收入、利润、市场排名等进行说明。
此外,股东方如何防范利益冲突也成为证监会的关注问题。
以联信证券为例。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对其三大股东都提出了相关要求。
对于联想控股,证监会要求其补充提供主要控制机构的主要经营情况、持牌情况,并提供合规诚信证明文件;就联想控股如何防范拟设证券公司与上述参(控)股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以及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的安排进行说明。
对于拉卡拉支付,证监会要求提供主要控制机构的主要经营情况,并提供合规诚信证明文件;就如何防范与拟设证券公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输送以及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的安排进行说明。
对于鼎珮证券,证监会要求其提供主要经营情况、持牌情况,并请鼎珮证券就如何防范与拟设合资证券公司之间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传递的安排进行说明。
类似的要求在其他几家拟设立合资券商的反馈意见中也都有出现。
同时,证监会针对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草案中内容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非常细化的更正要求,并对几家拟设立合资券商的法律意见书、高管拟任情况等要求完善。
新规出台一年,3家
合资券商
已经获批
自2018年以来,合资券商的设立就得到了自上而下的大力推进。
2018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根据这份新规,外资合计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比例,以及非上市证券公司股份比例的上限,从25%和49%提高到51%。这意味着,过去外资机构无法在合资券商中占据控股地位的历史已经终结。
2018年12月1日,瑞银集团宣布,证监会已批准瑞银(UBS AG)增持内地合资证券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由24.99%增加至51%。相关交易完成后,瑞银将成为首家通过增持股权以实现控股合资证券公司的外资金融机构。
而在2019年3月29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于近日依法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这两家合资券商因此成为继瑞银证券之后获批的第二批外资控股券商,也是首批两家全新设立的外资控股券商。
证监会向上述五家拟设立券商发出的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将在收到股东方回复之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发出反馈意见。证监会并未在反馈意见中给出明确的时间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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