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5-004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参股金融机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参股金融机构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持有参股金融机构股权的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1,780 万元认购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农商银行”)9,900 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2.2 元/股。
2018 年 7 月 18 日,根据《包头农商银行 2017 年度股金分红方案》,公司所持包头农
商银行股本由 9,900 万股增至 10,843.40 万股;2019 年 11 月 1 日包头农商银行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公司所持包头农商银行股本由 10,843.40 万股增至 11,927.74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持有包头农商银行 11,927.74 万股,持股比例 9.88%,在初始确
认时,将该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公司对包头农商银行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209,553,155.22元。
二、关于处置参股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参股的包头农商银行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内蒙农信社”)及该地区其他农信法人机构改革(以下简称“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是由内蒙农信社及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区内村镇银行(以下合称“涉改机构”)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有权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组
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截至目前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尚处于进展中。
根据包头农商银行出具的《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后净资产情况的说明》:包头农商银行授权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包
头农商银行开展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核)字(24)第 E00692 号清产核资报告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4】第 2152 号资产评估报告,包头农商银行在原股金处置时无可供分配净资产。
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变化以及未来业务布局等多方面因素,为更好聚焦公司主业发展,公司拟将所持包头农商银行股份全部以退股方式退出。根据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政策及包头农商银行净资产分配方案、原股金处置方案以及发起人协议书,公司对持有的包头农商银行全部股份以零元退股;并预计在新设主体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取得款项人民币 2,385,548 元(大写:贰佰叁拾捌万伍仟伍佰肆拾捌元整),
在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 3 年届满日后 30 日内取得款项人民币 72,516,461 元(大
写:柒仟贰佰伍拾壹万陆仟肆佰陆拾壹元整),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 74,902,009 元(大写:柒仟肆佰玖拾万贰仟零玖元整)。本次组建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包头农商银行股权。
三、股权处置对公司的影响及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将该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后续按照市场价格公允价值计量,通过每年重新估计该资产公允价值来反映当前价值。根据包头农商银行改革政策以及包头农商银行净资产分配方案、原股金处置方案以及有关协议等,测算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预计为-134,651,146.22 元,公司对包头农商银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减少至 74,902,009 元。
本次拟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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