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内部控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并应重点关注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如印章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领域。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
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实现控制目标: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合法运作、科学决策,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
(二)重点建立印章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财务资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专项制度,明确相关活动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公司面临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及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和明确的授权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检查监督的内审部门;
(五)制定公司内外部信息传递、管理政策,确保相关信息能够
及时、准确传递,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二章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监督、引导控股子公司建立、执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制定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报告及说明、重大借款、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六)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八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公司应督促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比照上述要求作出安排。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确定的审批权限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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