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大道 398 号常州富都 voco 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6 人,代表股份 146,950,7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0 人,代表股份 117,012,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6 人,代表股份 29,938,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9人,代表股份59,639,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9,700,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6 人,代表股份 29,938,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87%。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侯传科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朱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总经理在 86 万元人民币的审计费用额度内,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开展情况酌定其审计费用,其中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6 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27,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45%;弃权 1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416,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3%;反对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弃权 1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朱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告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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