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近期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温月芳女士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
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与杨永岗先生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签
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在 2024 年 12 月 2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终
止一致行动关系。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3 日,杨永岗先生、温月芳女士为确保公司持续经
营,加强及稳定双方对公司的控制力,双方协商同意,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双方采取一致行动,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此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0 年。
截至本公告日,除温月芳女士未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二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未采取一致行动外,双方在处理公司有关经营活动、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事项时,均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亦未发生其他违
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对公司实控权的影响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股权分布、公司董事会决策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认定,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永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温月芳女士”的状态后续可能存在变更的情形。公司将积极与股东沟通,确认后续有关控制权的安排。期间,将不排除与具备产业协同效应的投资者和耐心资本加强沟通,以改善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其他说明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相关方将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循《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规定,并持续遵循其本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有相关减持意向或计划,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在相关方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态及整体运行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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