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30 17:12:24 股吧网页版
新城市: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3136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3年7月4日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4日收市前,持有“城市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3年7月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城市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100.2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截至2023年6月29日,“城市转债”收盘价为106.760元/张,与赎回价格(100.23元/张)差异较大,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截至2023年6月30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7月5日(“城市转债”赎回日)仅剩2个交易日。

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城市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特提醒“城市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3年5月22日;

2、可转债赎回日:2023年7月5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7月4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2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2023年7月10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7月12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6月30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7月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7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城市转债”将按照100.2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城市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城市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城市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城市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城市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3年7月4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城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议案》。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44元/股)的130%(含130%),根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城市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城市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城市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016,515.85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