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guangzhou.dachenglaw.com
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 层、15 层
14/F、15/F,CTFFinanceCentre,No.6ZhujiangEastRoad,ZhujiangNewTown,
Guangzhou, Guangdong, China
Tel:+8620-85277000 Fax:+8620-85277002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简称 指 全称
公司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售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首次授予、本次授予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
制性股票 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2024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 指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承诺,已对公司的行为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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