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其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50 号文核准,公司 2021 年 8
月完成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310,0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5,301,784.81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60,232.7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8,141,552.10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370 号《杭州壹网壹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9,530.1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内容电商项目 42,756.51 42,756.51
仓储物流项目 9,307.15 9,307.15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6,200.42 12,166.52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25,300.00 25,300.00
合计 93,564.08 89,530.18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同意实施地点增加长沙、武汉、金华、义乌、
广州、天津、成都、嘉兴、上海、杭州等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阔”)、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创电子”)为募投项目“仓储物流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307.15 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杭州网阔和网创电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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