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系依法经批准由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802071804M。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05 万股,于 2019 年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CS Testi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13 号。
邮政编码:10008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31 日至 2033 年 7 月 30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公司业务,不
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使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仪器仪表制造;试验机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试验机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量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