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42元。截至2019年11月25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912,600,0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55,904,716.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56,695,283.02元,已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0,883.0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724,400.00元。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一 募集资金净额 843,724,400.00
二 募集资金使用 585,602,275.65
其中:2024年1.1-6.30募集资金使用 5,861,795.45
三 利息收入 46,188,122.58
四 手续费支出 37,356.36
五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4,272,890.57
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26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 《管理制度》;并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 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 庄分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11月25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青岛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2022年8月,公司年产2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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