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9 16:23:07 股吧网页版
泰和科技: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有效地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以自有资金向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城市”)提供 1.2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12 个月,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利率为年利率 5%。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中汇城市签订《对公委托贷款合同》,与财汇控股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对公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1.2 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12 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5%

4、委托贷款用途:购买原材料

5、担保措施: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还款日期及方式:2025 年 9 月 27 日一次性还款,中汇城市应在不迟于
本息到期前 3 个银行工作日在中汇城市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备还款,中国银行有权于本息到期日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

7、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中汇城市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到期本金或支付到期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③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④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

⑤借款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外,委托人有权或受托人在取得委托人授权后,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①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②停止发放贷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或贷款额度;

③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所欠借款本息及费用;

④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2)受托人中国银行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在委托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将委托贷款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已向受托人出具划款给借款人的指令或通知的情况下,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款,构成受托人的违约事件。受托人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委托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①要求受托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②有权更换受托人。

(3)委托人泰和科技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上存入(或汇入)足额资金;

②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③委托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④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

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外,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①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②受托人有权拒绝或终止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③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三、备查文件

1、《对公委托贷款合同》;

2、《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