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股票简称:指南针 股票代码:300803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ompas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2号楼A座)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包括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届时,监管机构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另有规定的,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亿元(含本数,下同),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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