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现场口头临时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正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尽快完成授予工作,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于 2024 年 12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并同意以 7.22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2.19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