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4-078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通过全资子公司艾易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易新能源”)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广东穗开英莱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开英莱特”或“标的公司”)8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贵港市福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福光”)尚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研究院”)借款本金 20,490,000 元、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锦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锦浩”)尚欠公司借款本金 25,216,038 元。因公司及艾可蓝研究院尚未收回上述债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上述借款被动构成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贵港福光和广西锦浩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期间,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艾可蓝研究院分别向广西锦浩和贵港福光提供了借款。因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贵港福光和广西锦浩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上述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艾可蓝研究院与贵港福光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签署《财务资
助协议》,约定艾可蓝研究院向贵港福光提供不超过 27,200,000 元整的借款。艾可蓝研究院可根据贵港福光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港福光尚欠公司全资子公司艾可蓝研究院借款本金 20,490,000 元。
公司与广西锦浩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广西锦
浩提供不超过 50,250,000 元整的借款。公司可根据广西锦浩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西锦浩尚欠公司借款本金 25,216,038 元。
上述借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的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表决
情况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贵港福光
名称:贵港市福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D6KFPJ04
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1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滨江路和永福路交汇处西南面(广西桂福林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108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锐
本次股权转让前股东信息:广东穗开英莱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信息:广东穗开英莱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供电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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