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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18:36:57 股吧网页版
艾可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4-080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

屹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

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或“受让方”)签署了《刘

屹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刘屹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5.08%)转让给南传私募(以下

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转让前,刘屹先生持有公司 31,108,572 股,占公

司总股本 38.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9.51%),本次转让后,刘屹先生持有公司 27,108,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89%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4.43%)。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转让股份进展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0 日,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中第 4 条第

4.3 款删除,具体情况如下:

涉及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4.股份转让 4.1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20 个交易日 4.1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20 个交易日
价 款 支 付 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 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
方式 伍仟万元(¥50,000,000.00 元)。 伍仟万元(¥50,000,000.00 元)。

4.2 付款截止日到期前,乙方向甲方指 4.2 付款截止日到期前,乙方向甲方指

定账户分批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 定账户分批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
捌仟贰佰肆拾肆万元整(¥82,440,000.00 捌仟贰佰肆拾肆万元整(¥82,440,000.00
元)。 元)。

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在付款截止

日到期前,乙方无法向甲方指定账户分批

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捌仟贰佰肆

拾肆万元整(¥82,440,000.00 元)的,则乙

方在付款截止日到期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

有权单方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该情形下

乙方不构成违约,亦无需因此而向甲方承

担违约或者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届时

本协议解除的日期以乙方发出的解除通知

中载明的日期为准,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一次性将乙方已

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退还给乙方,无论

届时标的股份的每股交易价格如何,甲方

均同意足额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

让款,如甲方未按期退还,则每逾期一日,

甲方须按照尚未退还金额的 0.03%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补充协议是对《股份转让协议》的调整,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除上述条款存在变更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条款的内容不存在变动(其他仅
涉及序号调整)。双方将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未约定的
内容,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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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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