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 318 号耐普矿机行政大楼 7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79,272,37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9,056,69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15,6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218,78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15,6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6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昊
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变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79,175,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反对 9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92%;反对 9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5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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