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5.0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790,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873,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917,800.00
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相关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
07066780311201003
成品改扩建项目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注销
73029
八坼支行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
07066780311201003
成品改扩建项目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注销
83775
八坼支行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5070122000376531 已注销
制品建设项目 公司吴江支行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7120188000259005 已注销
系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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