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68,2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341,68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68,200 股后的
324,373,4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
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5,949,878.56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5,949,878.56 元/326,341,682*10=0.79517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795175 元。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利润
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26,341,68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968,2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 324,373,482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5,949,878.56 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341,682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1,968,200 股后的股本 324,373,4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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