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和
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机构,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秘书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二) 拟订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标准、绩效评价程序和薪酬及
奖惩办法,提交董事会批准;
(三)评审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四)拟订公司总经理薪酬方案,评审总经理提出的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薪酬方案和奖惩建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拟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和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
(六)对公司本级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制定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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