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辉环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辉环材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428,1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14.9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8,253.16 万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861.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4,504.4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30,994.23 29,617.92
合计 30,994.23 29,617.92
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正式投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7,978.67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及利息收入)。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大额存单产品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三、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关联方汕头市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投资”)转让的大额存单产品,产品本金为人民币 9,000 万元。(二)关联关系说明
星辉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陈粤平先生任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粤平先生、陈灿希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汕头市星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2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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