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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0 18:23:10 股吧网页版
星辉环材: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辉环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辉环材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428,1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14.9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8,253.16 万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861.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4,504.4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30,994.23 29,617.92

合计 30,994.23 29,617.92

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正式投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7,978.67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及利息收入)。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大额存单产品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三、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关联方汕头市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投资”)转让的大额存单产品,产品本金为人民币 9,000 万元。(二)关联关系说明

星辉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陈粤平先生任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粤平先生、陈灿希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汕头市星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200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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