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0 18:23:10 股吧网页版
星辉环材: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以下简称“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需共同遵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公
司将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通过各种形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

第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起由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高层统筹推动、公司各职能部门联合执行的ESG工作管理机制。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条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全面决策公司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统筹公司与ESG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ESG治理实践的落地,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审定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公司证券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二条公司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及时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