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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8:38:17 股吧网页版
佰奥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的资料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
笔交易结束时,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下的相关各项交易累计的总额同时进行上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并对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包括全资子公司),或者持股50%以下(含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
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协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以上人员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上报信息并提
交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信息及资料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
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
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所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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